苏政地H〔2021〕60号
****政府关于**区2021年度
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区2021年度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洪政发〔2021〕9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办事处大管村、**村、胡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21.75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办事处大管村、**村、胡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5.245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1年12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