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2〕66号
****政府关于**区2022年度
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区2022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洪政发〔2022〕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办事处**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3938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2年4月1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