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3〕7号
****政府关于**区2022年度第1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区2022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洪政发〔2022〕6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9.3339公顷(其中耕地7.67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1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