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H〔2023〕3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
第1704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区《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704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洪政发〔2022〕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704批实施方案。建新区用地总面积3.15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9690公顷(占用农用地1.9690公顷,含耕地1.8769公顷),占用建设用地1.1846公顷。
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办事处渠南村、玉河村等地区的1.9690公顷集体农用地、1.184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1月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