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淮安-洪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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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挂H(2023)18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H〔2023〕18号

****政府关于**市**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

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洪政发〔2023〕3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3.3509公顷(含耕地13.2668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14.538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3411公顷(占用农用地13.3411公顷,含耕地10.8091公顷),占用建设用地1.1971公顷。

同意你区的土地征收信息,征收集体土地14.5382公顷,具体为将高良涧街道大管村、****居委会等地区的13.3411公顷集体农用地、1.197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6月2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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