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3〕4021号
****政府关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20批次(21挂)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20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3〕70号)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办事处****居委会一组、三组的集体土地1.319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此页无正文)
2023年11月1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3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