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4〕4004号
****政府关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8批次(16、18、21挂)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8批次(16、18、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3〕96号)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区高良涧街道,高良涧街道大管村,高良涧街道大管村后管八组、后管九组、后管六组、后管七组、后管五组、前管二组、前管七组、前管三组、前管四组、前管一组,高良涧街道**村张徐二组、张徐六组、张徐三组、张徐四组、张徐五组,高良涧街道胡庄村,高良涧街道胡庄村八组、二组、九组、三组、四组、五组、一组,高良涧街道**村褚赵一组,****社区,****社区六组、十组的集体土地23.7450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4年1月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