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咸安区重点山洪沟南川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咸宁-咸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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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区重点山洪沟**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41740/2025-19251
分 类: 水利 ;
发布机构: 区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省**区重点山洪沟**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省**区重点山洪沟****管理部:

****管理部报送的《**省**区重点山洪沟**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省**区重点山洪沟**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位于**省**市**区桂花镇**村、白沙村、石寿桥村,治理桩号为**河(52+000~54+400)、金祠河(0+000-2+825),干流桩号52+000中心点坐标为114°23′11.905″、29°43′5.594″,桩号54+400中心点坐标为114°24′28.805″、29°42′48.329″。支流桩号0+000中心坐标114°22′11.888″,29°43′23.378″,桩号2+825中心坐标114°21′42.336″,29°42′13.855″。总占地面积为2.146hm2,其中永久占地1.51hm2,临时占地为0.636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岸坡护砌、下河踏步 10座,拆除重建8 处排水涵管。本工程挖方2.52万m3,填方2.52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589.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1.61万元。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2025年3月底完工,总工期为10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1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40.08万元,主体已列费用520.75万元,方案新增费用19.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95.12万元,植物措施27.03万元,临时工程3.50万元,独立费用10.30万元,基本预备费0.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062元。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总局****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062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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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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