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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通过发布遴选公告、公开报名、专家评审,拟定******公司、**市****公司为**县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质检验收承担主体,分别负责项目1~3、4~6标段质检验收工作,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7日三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9-****065 ****081
地址:**县**湖大道209号
****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