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高新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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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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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申报)

发布时间:2025-08-05

阿****开发区****运输部(个体工商户)、阿****开发区麦掌柜**牛肉面店(个体工商户)等13户纳税人:

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你单位应于每月(季)15****总局****税务局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若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我局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总局阿拉善

****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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