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4
本招标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8月4日 至2025年8月7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下浮系数 | 投标报价(元) |
| 第一候选人 | **** | 94.99% | 443,476.23 |
| 第二候选人 | ******公司 | 98.72% | 459,901.06 |
| 第三候选人 | **市****公司 | 99.29% | 462,379.42 |
1.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过程及结果: 无 。
2.中标候选人业绩、人员等情况: 无。
3.废标情况: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所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
联系电话:0757-****2283
地址:**省**市**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5号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0757-****2903
地址:**市**区大良沿**路121号龙威大厦20楼 CD区
****
日 期:2025年8月4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代理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答复及投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