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5
审批意见: 临环表[2025]3号
1、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县****公司年产5000吨精密铸件项目可行。该项目位于**县东枣园乡北孟庄村西北1000米原砖厂小微企业集中管理区5号。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10m2,总建筑面积13000m2。年产5000吨精密铸件。
2、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
3、项目生产过程中电炉熔炼过程产生颗粒物,采取二次密闭措施,然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砂工序产生颗粒物,树脂砂铸造生产单元造型工序产生颗粒物、甲醛、酚类,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覆膜砂铸造生产单元造型、浇铸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开箱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消失模铸造生产单元涂刷烘干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埋箱、开箱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浇铸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集气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树脂砂铸造生产单元混砂、浇铸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开箱、落砂回收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生产工艺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产生的炉渣、废覆膜砂、废石英砂、废树脂砂(经落砂回收生产线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作为废树脂砂)、废布袋及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金属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涂料包装桶,呋喃树脂、固化剂及脱模剂包装桶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项目尽快与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5、项目建成后,尽快组织验收。
6、该项目建设期间及日常环境监管由该区域责任人负责。
经办人:
项目代码:****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