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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拟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藤州镇**大道2****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电话:0774-****868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东荣镇**村**岸五组 |
权利人江芝凤、何致胜、何锋杰、何飞强更正为江芝凤 |
何致胜、何锋杰、何飞强非农业户口人员,需更正该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非本农民集体经****基地的合法权属来源。 |
****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