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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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 年 07 月 25 日

四、招标人:****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镇**路153号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74-****291

五、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西一路50号三楼

联系人:邓凌颖、周春英 电话:0774-****393

六、更正事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费率报价方式标书代写

(1)以费率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表2.2.2内容计算评标基准值(A)。(2)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等于评标基准值(S)时得满分;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大于评标基准值(S)时,Bn-S>0,每(+1%)值扣[A1]分;评标基准值(S)大于某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时,Bn-S<0的,每(-1%)值扣[A2]分。,现更正为“费率报价方式(1)以费率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表2.2.2内容计算评标基准值(A)。(2)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等于评标基准值(S)时得满分;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大于评标基准值(S)时,Bn-S>0,每(+1%)值扣1分;评标基准值(S)大于某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时,Bn-S<0的,每(-1%)值扣2分。”标书代写

七、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8月05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GX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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