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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206MA33A8HN82,法定代表人:樊平,身份证号:500383******5073)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湖税 通 〔2025〕 24595 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总局****税务局进行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格****公司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明细表.xls
****门市****税务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