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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公共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娱乐场所设立
单位名称:****(个体工商户)
经营地址:**市**区环**路与人民南路十字西北角三楼
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及项目:游艺娱乐活动
经营者:张联合;性别:男;年龄:50岁;籍贯:****
公示时限: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8日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市******服务局
通讯地址:****政务中心
监督电话:029—****9392
邮政编码:710600
本机关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场所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逾期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无异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可以于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公示
**市******服务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