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至8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提出。联系电话:028-****2577:邮寄地址:**省**市**县岳城街道西大街9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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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县规划于 2023 年实现新增污泥年处理能力 1. 4万吨,但项目推进不力,直至 2023 年 9 月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导致全县 47 ****处理厂 900 余吨污泥长期暂存。 |
| 整改责任单位 | **县委、县政府 |
| 整改目标 | 加快推动**县易腐有****中心项目建成投运,显著提升县域内污泥处置能力。 |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月底前,存量污泥全部转运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2.2024年4月底前,建**岳县易腐有****中心并投入使用,日处置污泥 30 吨,年处理污泥量10000 吨/年,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和水平。 3.在**县易腐有****中心建成投用前,及时将污泥转运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在2024年1月底前,存量污泥全部转运至具备相应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主要运往******公司等地)进行规范处置。 2.******公司建设的**县易腐有****中心已经建成投用,设计日处理污泥能力30吨,目前运行正常。 3.在**县易腐有****中心建成投用前,将城乡污泥及时转运至具备相应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