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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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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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机关的行政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依法审查,****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委员会

****管理局

****管理局

****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管理局

****社会保障局

驿****委员会

****司法局

****审计局

****财政局

****保障局

****统计局

****教育局

****商务局

****民政局

****建设局

****政府

****政府

****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保密局、****事务局、****档案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垂****机关,其主体资格****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区政府不再公布。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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