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开管审〔2025〕5号
**县****公司:
你单位《****开发区杂粮加工改造升级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的申请》(广达宇投字〔2025〕1号)收悉。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依据
****县委、县政府及经开区发展规划要求,结合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为支持入驻企业延伸产业链,经2025年7月8日****专题会议审议,决定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内容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内容
(一)原批复内容
1.总建筑面积:28555.04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及仓库18745.5平方米,配套设施5818.15平方米,地下建筑3991.39平方米)。
2.配套工程:外网、供电、给排水、地面铺装、道路硬化、绿化景观、消防水池、箱式变压器等。
3.工程概算总投资:12097.18万元。
(二)调整后内容
1.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7041.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233.5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5#标准化厂房4279.67平方米,5#标准化厂房扩建3349.87平方米,6#标准化厂房4223.29平方米,7#标准化厂房933平方米,8#标准化厂房2044.48平方米,9#标准化厂房1553.39平方米,****中心2656.8平方米,研发中心2193平方米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2.投资概算:工程总概算11122.26万元,工程费用8383.28万元,其他费用1557.26万元,预备费795.24万元,建设期利息386.48万元。
3.建设工期
项目工期自本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顺延2年。
三、相关要求
1.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
2.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如需进一步调整,须按程序重新报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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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