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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名称:**县金井河瓦房口镇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金井河瓦房口镇段防洪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瓦房口镇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可向业主单位或验收编制单位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地点:**省**市**县乾佑街中段151号
联系电话:09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