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4〕22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3年度
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大)地呈字〔2023〕第36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区2023年度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6.8745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6.8745公顷(耕地3.684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6.8745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市**区大中街道泰西村的6.8745公顷的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68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同意你区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市**区大中街道泰西村的6.8745公顷的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6848公顷)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申请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月1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市****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