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J〔2023〕29号
****政府
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的请示》(大政发〔2023〕7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区刘庄镇和**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1417公顷(含耕地2.1354公顷);建新区总规模2.135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2.1359公顷(占用农用地2.1359公顷,含耕地2.0248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实施方案中位于建新区的刘庄镇**村共计2.1359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11月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市****规划局
****印发 2023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