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5〕47号
****政府关于**市**区工矿废弃地 复**用实施方案2025年第1批次(18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大)地工呈字[2025]第1号**市**区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5年第1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镇通商村的0.389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建新区建设。 二、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7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市****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