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18处房产分别转让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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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8月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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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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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概况 |
房屋现状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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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1、 部分转让标的无不动产证,转让方承诺拥有该标的所有权及处置权。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与转让方沟通并对标的现场实地踏勘,否则无法报名。转让标的涉及的无房产证、土地证的资产,如发生纠纷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处理,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2、 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署前的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由转让方承担,转让及权属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 3、部分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项目成交后自成交日起后续的租金由成交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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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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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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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省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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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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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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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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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委员会会议纪要****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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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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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房产确权转移手续由购买人负责办理,城郊联社予以配合。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退还。 7、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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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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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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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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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 项目结束后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以实际发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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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产权转让合同》。 3、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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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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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贾先生189****6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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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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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受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意向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的“意向购房人须知”(由转让方现场提供)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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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标书代写 2、 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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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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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8月1日9:00-2025年8月15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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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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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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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那先生0451-****0139,王先生0451-****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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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投诉电话 |
0451-****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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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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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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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ww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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