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年产1万吨钢结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
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公司“年产1万吨钢结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公司建设的“年产1万吨钢结构”****开发区北一环路3.5公里处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国用(2013)第1478号,证载用地面积50499.6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于2015年12月2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10月21日完成规划调整,变更后总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25250㎡,总计容面积50500㎡,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为20%。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总平面图调整。
二、单体建筑面积调整。
三、单体建筑名称变更;原1#钢结构厂房名称变更为1#厂房,原2#钢结构仓库房名称变更为2#厂房,原4#仓库名称变更为4#厂房。
其中:1#厂房总建筑面积由4830㎡变更为3553.01㎡;
2#厂房总建筑面积由5980㎡变更为8721.17㎡;
3#厂房总建筑面积由7590㎡变更为12070.04㎡;
4#厂房总建筑面积由6850㎡变更为9212.02㎡;
调整后总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33556.24㎡,总计容面积67112.48㎡,容积率1.33,建筑密度66.45%,绿地率为15%,停车位为机动车停车位30个。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公示地点:****服务大厅公示栏、****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政府网站(http://www.****.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服务局(联系电话:0898-****0935);邮箱:****@163.com;邮寄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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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