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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交****公司
地 址:**县桃红坡镇峪岸坪村
主要证据: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众智
****中心司法鉴定报告;4.现场照片等为证。
违法事实:2018年初,交****公司****林场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为消除安全隐患清理浮石,导致超范围占用林地,造成部分林地损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用林地。经我局委托**省****鉴定中心鉴定,交****公司****林场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439平方米(折合3.66亩),包含灌木林地859平方米(折合1.29亩), 其他草地1580平方米(折合2.37亩)。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石料厂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其于半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共计:130027.5元。灌木林地植被恢复费859m2 ×6元=5154元,山地灌丛草地植被恢复费2.37亩×4675元=11079.75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859m2+1580m2=2439m2,2439m2×20元=48780元;二倍罚款(5154+11079.75+48780)×2=130027.5元。
公示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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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