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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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省**县潭城镇中埔庄4-9****公司101-102店面)
转让说明事项: 1.如在合约期内,****合实验区国资系统****合实验区政府部门对租赁标的进行拆迁或其他处置,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2.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意向承****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的证载用途与有关部门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以及租赁标的能否用于其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以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等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若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确认租赁标的证载及规划用途满足其实际需求,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该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意向承租方未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等情况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标的出租过程中出租方、竞价产权交易机构、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租赁场所面积仅供参考,面积以实际为准,《租赁合同》中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