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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4月市级监督抽检中,检出**县大**白酒制造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县大**白酒制造坊生产的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5月15日,我局收到贵****检验院对当事人生产的白酒(生产日期:2025-01-20)的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黔】质检第J202****7686号)。报告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家标准》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2025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申请复检和异议须知送达当事人签收,告知当事人提出复检的权利及相关事项,并现场进行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提取相关图片,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该批次的白酒2.5kg,我局随即对上述白酒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三)处罚信息。经查明,**县大**白酒制造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00);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共计罚没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
(四)从2025年1月20日至今,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白酒未接到投诉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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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