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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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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3176**市**区东站街59号办公用房和工业厂房以及5套公寓及2套商品房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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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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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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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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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2025)3176**市**区东站街59号办公用房和工业厂房以及5套公寓及2套商品房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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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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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3176**市**区东站街59号办公用房和工业厂房以及5套公寓及2套商品房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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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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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东站街59号办公用房和工业厂房地址:**市**区东站街59号 5套公寓地址:**市**区东站街74号甲(1-18-1)、(1-18-2)、(1-18-3)、(1-18-4)、(1-18-5) 2套商品房住宅:**市**区东站街80号(3-6-1)、**市**区东站街73-8号(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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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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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现场踏勘时间:公示期内,提前联系预约
2、联系人:覃女士 138****7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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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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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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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交易所缴纳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交易所在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及剩余价款后将全部价款转出至合同中出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查勘,并签订《现场查勘确认书》,并在报名时上传,否则无法取得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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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一、该房产局部存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高风险
1.东站59号办公用房5-6层房产产权瑕疵基本情况 2006年,**中钞****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区东站街59号办公用房1-4层和工业厂房的房产及土地,取得东站街59号办公用房5-6层房产。东站街59号办公用房的5-6层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一直未能办理。 2006年5月,**中钞****公司参加****公司举行的公开拍卖会。在拍卖时,**中钞****公司取得两份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98)执字第54号民事裁定书,****银行****办事处;一份是沈法(99)执字第56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是建行铁路**专业支行。除此之外,**中钞****公司还留存有拍卖标的移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中钞****公司拍卖取得房产后,多年来****公司、法院、原资产所属人、银行、****中心、政府相关部门等多方关系,但由于涉及诸多原因,**中钞****公司至今仍未取得该处5-6层的不动产产权证。 **中钞****公司保证自2006年拍卖取得该处5-6层的房产后,由**中钞****公司一直使用。 **中钞****公司将此房产产权瑕疵情况在此公开披露。在房产拍卖后,**中钞****公司保证将房屋及时交付给受让方,但对于受让方购买该处5-6层的房产后而可能面临的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第三方权利主张、无法正常办理抵押融资;拆迁补偿权益存在不确定性等一切由于房屋不动产权属产生的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中钞****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房产存在历史遗留产权问题。受让方应充分注意相关事宜,如因解决历史产权问题影响过户时间等过户相关事宜,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东站59号办公用房5-6层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由受让方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审批手续,**中钞****公司进行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和责任。不动产产权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由受让方承担。 4.东站街59号房产存在租约情况 东站街59号房产目前存在租约,承租方为**百昌****公司,租赁日期到 2025年12月9日止。租赁合同继续履行风险:即使房屋出售,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受让方必须确认已知晓:“标的局部房产因历史抵押登记未涂销,可能永远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可能面临第三方权利主张;无法正常办理抵押融资;拆迁补偿权益存在不确定性等特殊风险。” 二、标的物资产情况及瑕疵均以现场实物实际状况为准。资产均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物资产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并充分全面了解标的物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三、标的物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只配合提供掌握的档案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产权的相关工作。 四、房产过户过程中发生的除增值税外的全部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受让方如变更土地用途,按照国土**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变更,并缴纳相应费用。房产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等,交接后由受让方同承租人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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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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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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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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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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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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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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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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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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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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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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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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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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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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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7-15 16: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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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8-1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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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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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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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文件银印财【20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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