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6579.9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蓝关街办西寨村范围内,福银高速以西,**路以南,滨**路以东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2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6579.9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9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5BA0024 | |||
| 起始价: | 14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30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9月08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8月06日 至 2025年09月04日 到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8月06日 至 2025年09月04日 到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4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9月04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5年08月26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08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净用地面积:36579.99平方米(折合54.870亩);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超过91449.9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85909.98㎡,配套服务面积不小于5540㎡);竞得人须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宗地内配套的2160****幼儿园、200平方米托儿所、220****社区配套用房、15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人民政府相关主体部门,由**县住建部门监管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按照《2022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市建发〔2022〕62号)执行,由**县住建部门监管落实;宗地建筑设计须满足《**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市政办〔2021〕3号)执行。 (二)本次挂牌宗地按照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不接受个人报名参与竞买。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策性文件另有规定及经核实有闲置土地、在以前土地招拍挂出让中有违约行为的单位外,均可参加竞买。同一企****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参与竞买的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贷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四)竞得候选人、竞得人不能提供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有效证明、购地资金不符合本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雷鹏飞
联系电话: ****283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