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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年8月5日 公示类型:批后公布
公布方式:1、****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
2、项目现场
联系电话:0576-****7276 联系地址:**镇丰足北路33号
邮 编:317200
二、许可信息:
许可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精密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建设位置:**镇阳光大道东侧
建设规模:府前路(阳光大道-经四路)长约245米,宽约16米;纬一路(阳光大道-经四路)长约 245米,宽约12米;经四路(部分道路)长约260米,宽约18米;阳光大道部分路段及已 建经四路人行道改造面积约285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力,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审批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