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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现将********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3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链接:https://pan.**.com/s/16pLuckJcWRTqrvEgIIruUgpwd=iw6g 提取码: iw6g
联系人:李颜明
联系电话:132****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