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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32.04公顷,涉及堽城镇、蒋集镇等7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
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
2.**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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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