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地块位于**省**市**玉带河以北,****中学以东,调查****实验小学,南至玉带河,****中学,北至翰林学府;占地面积为13982平方米,合20.973亩;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变更用途为居住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石油烃(C10-C40)、钴、钼、锌、铁、铝、锰、总铬、苯酚、氟化物、氰化物、氨氮、多环芳烃。
3.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7.03-8.之间,表明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砷、镉、铜、铅、汞、镍、钴、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钼、锌、氨氮、水溶性氟化物检出值均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锰检出值均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因子VOCs、SVOCs、苯酚、氰化物、多环芳烃、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2 建议1、土地使用前,****管理部门应加强地块管理,避免外来污染源进入,如发现有其他活动现象,应立即制止并恢复原状,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2、土地使用过程中,应明确堆土去向,剩余****政府指定堆土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