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79号),拟征收勒乌镇**村、龙河村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要闻专栏发布(网址:http://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mh.****.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我府【****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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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