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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0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 1 | ****集中供热工程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县**镇对泉路001号****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拟在**县**镇对泉路001号****现有厂区内实施集中供热工程锅炉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台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相关环保工程,以替代**县****公司现有的2台29MW循环流化床锅炉;扩建项目新增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配套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利用**县****公司已建管网及换热站。扩建项目已取****改革局核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扩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 1、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工程锅炉烟气采取SNCR炉内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净化措施,净化后的烟气经脱硫塔塔顶排放,排放高度60m,扩建工程及现有工程2台锅炉分别设置1套SN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共用1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扩建工程新增炉渣输送转载粉尘除尘器及排气筒,与现有工程共用,炉渣输送转载点设置集尘罩,转载输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原煤破碎、渣仓、灰仓、石灰石仓均依托现有除尘器及排气筒;同时依托利用现有工程已建成全封闭的储煤库,新增覆盖全库区的库顶喷雾抑尘措施,**洗车平台,进一步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1929-2019)表1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NH3逃逸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相关排放限值;其他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系统排水用于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补充水,不得外排;脱硫塔外排废水用于灰渣降温增湿,不得外排;洗车废水排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池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处理厂。 3、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设消音器、风机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利用厂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贮存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6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纸公示2025年6月4日和6月5日;2025年7月18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 |||||||
| 公示时间: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