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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大坪村:
****停车场拟使用你村土地,根据《自然**听证规定》《国土**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土地情况
1.土地用途:社会停车场用地。
2.土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面积为0.0531公顷,其中旱地0.0341公顷、田坎0.0053公顷,村庄0.0137公顷。
4.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法。征****合实验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耕地、园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补偿费4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地补偿费1.8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费0.6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费4万元/亩(不含土地级别、用途等因素影响),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0.16万元/亩。具体补偿情况按实际交地为准。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你村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复核。自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拟订的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由你村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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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