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调兵山市东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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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6


债务企业名称:**市****公司

所在地:**省**市**市大明镇大明村

债权总额:1,663.81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5年7月20日)

债权情况

****拥有**市****公司债权总额1,663.81万元,贷款本金657.98万元,利合计1,005.83万元。贷款方式为质押和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

**市****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4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17346H,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树桐。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住所:**省**市**市大明镇大明村。经营范围:煤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关:****管理局。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情况

刘长江,男,汉族,1965年出生,住**市大明镇。

李雅娟,女,汉族,1983年出生,住**市大明镇。

赵士坤,女,汉族,1969年出生,住**市大明镇。

刘**,男,汉族,1967年出生,住**市大明镇。

质押物情况

质押物为**市****公司所有34000吨煤炭,存放在露天场地内,由于长年裸露在外,煤炭风化及其卡值流失严重。

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30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

2025年8月6日


附件:
东武煤炭(处置公告)2025.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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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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