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征集公告

审批
江西-抚州-宜黄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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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8-04

关于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04 09:2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关决策部署,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根据《****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中心**范围内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优先征集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提出申请。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

三、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报请相应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工作专班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四、征集方式

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向自然**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五、提交资料清单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无固定模板,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宗地坐落、面积、竞得时间、出让用途、出让金额等基本情况,目前开发建设情况,申请收回收购原因,有无抵押融资、司法查封等情况);

(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四)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五)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六、联系方式

****中心**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工作具体由**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联系人:

****中心: 吴小蕾 181****9088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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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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