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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市木维南****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境明诉被申请人**市木维南****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6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石湾仲裁庭(**市禅**魁奇二路二号116室)
联系人:戴小姐;联系电话:****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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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