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21挂)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徐州-睢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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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地C(2023)057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21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C〔2023〕057号

****政府关于睢**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21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县呈报的(睢)地挂呈字〔2023〕第4号关于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社区,魏集镇叶场村,高作镇官汪村、姚绳村、曹庄村、高作村、金塘村、夏庙村、石墩村的集体土地1.638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3年8月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3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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