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名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郎征补安置〔2025〕13号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5-08-05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 关键词: | 征地法定公告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郎征补安置〔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郎征预告〔2025〕1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十字镇天子门村集体所有土地1.9414公顷(29.121亩)。****政府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十字镇天子门村三角塘组、****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段)项目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9414公顷(29.121亩),其中:农用地1.9380公顷(29.07亩),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034公顷(0.051亩);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具体现状如下:
**清管站拟征收十字镇天子门村三角塘组、****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9414公顷(29.121亩)。其中:农用地1.9380公顷(29.07亩),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034公顷(0.051亩);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其中:征****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中辉****公司委派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具体补偿标准以评估报告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38号)执行。
**县被征土地上附着物标准
| 类别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 菜地 | 1500元/亩 | 征地时无青苗不予补偿;菜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补偿 | ||
| 林地 | 竹林 | 毛竹 | 2000(元/亩) | |
| 杂竹 | 1500(元/亩) | |||
| 园地 | 茶园 | 绿茶 | 3000-6000(元/亩) | 本次测算为普通绿茶,其它品种修正后参照执行,或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 |
| 白茶 | ||||
| 黄金茶 | ||||
| 松树 | 2500(元/亩) | |||
| 注:如在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表内没有的,请在相应的类别内补充 | ||||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政府关于**县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3〕15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市场化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丧偶、离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和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郎政秘〔2024〕15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十字镇天子门村三角塘组、****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联系人:樊少山,联系方式:0563-****001)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政府(联系人:樊少山,联系方式:0563-****001)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政府将于2025年8月5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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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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