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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2日(7个工作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关于年产 3000 万块免烧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5〕1-14号文件,发文时间2025年8月4日。
2.《关****服务中心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锦环审函〔2025〕1-13号文件,发文时间2025年8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关于年产 3000 万块免烧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5〕1-14号文件,发文时间2025年8月4日。
2.《关****服务中心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锦环审函〔2025〕1-13号文件,发文时间2025年8月4日。
链接:
https://pan.**.com/s/1ZZxTtTF8xIVWy2GMPZMM6gpwd=wurq 提取码: wurq
联系电话:0416-****007 0416-****030(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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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