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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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青莲街西侧、和圣**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镇**村集体土地0.3540公顷,其中农用地0.3540公顷(其中:耕地0.0009公顷、园地0.0001公顷、林地0.353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征收土地位于**县第Ⅰ区片,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无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马光辉 联系电话152****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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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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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北贺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青莲街西侧、和圣**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镇北贺庄村村集体土地5.4609公顷,其中农用地5.4609公顷(其中:耕地4.4697公顷、园地0.9904公顷、林地0.0008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征收土地位于**县第Ⅰ区片,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无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马光辉 联系电话152****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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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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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袁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青莲街西侧、和圣**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镇袁庄村集体土地2.9284公顷,其中农用地2.9284公顷(其中:耕地1.8798公顷、林地1.0486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征收土地位于**县第Ⅰ区片,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无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马光辉 联系电话152****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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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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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北贺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青莲街西侧、和圣**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镇北贺庄村集体土地0.5591公顷,其中农用地0.5591公顷(其中:耕地0.1359公顷、园地0.423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征收土地位于**县第Ⅰ区片,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无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马光辉 联系电话152****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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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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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北贺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青莲街西侧、和圣**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镇北贺庄村集体土地0.5643公顷,其中农用地0.5643公顷(其中:耕地0.4825公顷、园地0.0818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征收土地位于**县第Ⅰ区片,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无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马光辉 联系电话152****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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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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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袁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青莲街南段西侧、金广源**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镇袁庄村集体土地0.044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0公顷(其中:林地0.044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征收土地位于**县第Ⅰ区片,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无村民住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马光辉 联系电话152****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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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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