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翠谷玉苑南侧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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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申请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实施翠谷玉苑南侧道路工程项目,****发改委批准(建发改审〔2016〕67号),符合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经济开发区翠谷玉苑南侧(明星路-**路段),用地区域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项目工程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其申请的用
地规模1.4548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由你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请你单位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时,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用地定额的要求,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少占地,特别是少占耕地。项目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48公顷以内。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省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该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希接文后,请你单位根据有关法律**策,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