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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5年8月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6日—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6-****358 通讯地址:**市乌裕尔大街18号
邮 编:16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省甜糯****公司速冻玉米加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北环建审 【2025】8号 | 2025-8-6 |
| 2 | 关于北****公司燃气锅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北环建审 【2025】9号 | 202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