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4〕53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
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转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4〕8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信息,将****社区、谷嘴村等地区的农用地0.1446公顷(耕地0.05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社区、谷嘴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7109公顷征收为国有,使用国有土地0.0411公顷,共计批准用地0.7608公顷。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补充耕地情况,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