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淮安-涟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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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挂H(2024)72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H〔2024〕72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县呈报的《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涟政发〔2024〕8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高沟镇、红窑镇、东胡集镇、石湖镇、五港镇、陈师街道、黄营镇、涟城街道、梁岔镇、唐集镇、朱码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5.7323公顷(耕地5.7323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7.3729公顷,其中农用地5.7016公顷(含耕地3.5652公顷),建设用地1.6713公顷。按权属地类分,集体土地7.1445公顷,其中农用地5.4914公顷(耕地3.3845公顷),建设用地1.6531公顷;国有土地0.2284公顷,其中农用地0.2102公顷(耕地0.1807公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2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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