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4〕722号
****政府关于****公司5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公司5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4〕1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将**镇马棚村国有农用地0.53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32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329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公司5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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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