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安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医院建设,提升医疗承载能力的建议》(第DH235号)收悉,****财政局、****税务局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医院资金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市积极统****医院的支持力度。一是2023-2025年统筹安排5050万元,****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院专科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支持以县域居民外转率高、就诊需求大的病种为重点,强化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传染病等专科建设,****医院专科建设项目,全市有5****医院****医院。二是2023年-2025年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3131.84万元,****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设备采购、技术引进等,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域就诊率。2024年,我市县域就诊率已达到90.44%。****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加强对项目策划、申报等环节的指导。2025年,市卫健委指导**县申报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强基工程中央资金,成功争取5000万元资金支持,有效破解项目建设难题,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二、关于强化政策倾斜的建议
****卫健委****医院发展的难点、痛点,认真执行项目建设、设备采购、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待政策,着力解决其能力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与需求。****医院购置设备符合条件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医院作为购买方,购置医疗设备不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医院用地、房产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优惠,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院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院人才引育。每年春季、秋季组织全市卫健系统各医****医学院校开展“组团式引才”招聘活动。职称评定方面,每年开展县级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降低准入门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创新开展医疗卫生人才“市聘县用”改革,****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进行驻点帮扶,目前已完成第一批“市聘县用”人员到岗。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配置,****医院“招人难”问题。2023—2025年,****财政局统筹安排306.02万元支持**、**等5县(市)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一系列引才、育才、用才举措及资金支持,****医院医药卫生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关于加强项目监管与指导的建议
南****医院建设过程中的部门**,通过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组织部组织召开**市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现场推进会、卫健、医保及财政等多部门定期****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进会、****医保局联合赴县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研等,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医院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下一步,**市各相关部****市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医院建设发展的投入与支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落实市、县级财政主体投入责任,合理统筹安排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超长期国债等资金的支持,****医院大规模设备更**病房改造项目落地落实。用好项目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持续深入开展“千县工程”“****医院专科高质量发展项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市聘县用”等重点工作,切实推进县级医疗服务能力的提质增效。
诚挚感****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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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
(联系人:刘群 联系电话:****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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